中弘股份是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司名称: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7]50号批准证书批准,于1997年8月18日由安徽宿州科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名为安徽省科苑应用技术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6月25日更名为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第53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0年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股票4,000万股,股本由5,400万股增至9,400万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本公司52.28%的股份。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控股股东为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77.39%的股权。2004年8月16日,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将所持本公司法人股4,914万股中758万股协议转让给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2006年7月,根据(2005)沪一中执字第833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500万股和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200万股,共计700万股被依法裁定到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根据(2005)沪一中执字第834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280万股,被依法裁定到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名下;2006年12月29日,公司接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2007)宿中法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将其持有的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本公司法人股1,500万股及红股(含新增股)、配股、配息以每股0.62元共计930万元变卖给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87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0%,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75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1%;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7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5%;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6%;其他未流通股股东未发生变动。2006年7月21日,本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方案,本公司用资本公积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7.5股,公司股本由9,400万股增至12,400万股。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基本完成,公司主营业务由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转型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自2010年3月30日起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中弘地产”,英文简称变更为“ZHONGHONG REALESTATE”。 公司名称由“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ZHONGHONG REAL ESTATE CO., LTD”变更为“ZHONGHONG HOLDING CO., LTD.”,自2011年9月28日起启用新的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管理、经营及咨询,基础建设投资,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及房屋出租,公寓酒店管理,装饰装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销售,矿业投资、股权投资、旅游投资、文化产业投资。
邮政编码:100024
联系电话: 010-59279999-9979
公司传真:010-5927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