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智集团是瀚智集团有限公司 00516的品牌。
瀚智集团有限公司 00516
公司概括
集团主席 Henry Hung CHEN
发行股本(股) 2,400M
面值币种 港元
股票面值 0.1
公司业务 集团之业务为投资控股及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全年业绩: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数值乃以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亏损15,210,000港元(二零一二年:18,259,000港元)。
业务回顾:
继集团先前出售未能赚取可观溢利之业务后,集团已将其业务重心转移至市场推广服务、通讯、房地产、再生能源及金融服务等行业。随着制定此项业务中心,集团一直积极开拓及物色合适的投资机会(包括夹页式折价券,以及太阳能发电厂、微型融资、房地产经纪人、广告商、电子优惠券、员工福利管理等等)。由于经济环境一直艰难,迄今为止并无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基于上述集团面对之营商环境充满挑战,公司之股份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开始暂停买卖。诚如公司分别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之“公司上市地位之最新情况”公布、于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之“公司上市地位之最新情况-除牌程序进入第二阶段”公布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除牌程序进入第三阶段”公布所述,公司股份依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被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并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届满。而公司已于该日前提交下文所述之复牌建议。
公司继续争取复牌。诚如公司于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之“公司之最新情况”公布所述,董事会已甄选出一个取得建造及经营再生能源项目的权利投资机会。公司已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提交复牌建议并于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提交修订。
继提交上述建议后,联交所于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之函件(“决定函件”)中通知公司,表示其结论为经修订复牌建议内所述之公司建议交易构成主板上市规则第14.06(6)条项下之反收购,因此会以新上市申请之方式处理公司之建议。根据此结论,公司须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或之前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章提交新上市申请。公司其后向联交所提出申请由上市委员会重新审视决定函件所载之决定。
诚如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公司之最新情况”公布所述,重新审视之聆讯已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进行,上市委员会并于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之函件中告知公司其维持决定函件所载之决定,但同意更改提交新上市申请日期之限期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由于上市委员会之决定,公司经谘询专业顾问之意见后已将再生能源项目搁置。公司正尽全力于上述提交新上市申请之限期前物色符合新上市申请规定之其他收购项目以推动股份恢复买卖。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该项目之详情及提交谘询文件方面之重大进展再度发表公告。
尽管目前困难重重,董事仍相信,公司应采取审慎之管理及投资决定,方可保障股东之利益。董事会拟继续以此审慎态度运用集团之管理及财政资源,以落实集团各项拟进行之投资项目。
业务展望:
展望未来,虽然面对种种困难,董事会相信,藉着集中发展上述业务范畴,集团可妥善利用其经验及网络,一展实力,为集团带来可观业绩之余,同时亦提升股东之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