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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嘉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00704
公司概括
集团主席 高建国
发行股本(股) 4,523M
面值币种 港元
股票面值 0.1
公司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焦炭贸易、煤炭相关附属业务及焦炭生产业务。
全年业绩: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入约为1,146,763,000 港元(二零一一年:1,847,609,000 港元),较去年减少约37.9%。
EBITDA由二零一一年之152,350,000 港元减少至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12,837,000 港元。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净亏损约为398,782,000 港元(二零一一年:483,321,000 港元)。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390,303,000 港元(二零一一年:488,020,000 港元)。
业务回顾:
由于物业市场之持续紧缩政策,中国经济近年进入增长缓慢之纪元,二零一二年全年之钢铁需求仍然处于低位,导致集团主要产品焦炭(制造钢铁过程之材料)之需求淡薄及价格下跌。毛损状况亦由于中国政府整合山西省之煤矿所致。由二零一一年三月起,山西省政府进行煤矿整合活动,公司生产设施附近之若干煤矿已关闭作安全检查及整合。区内之原煤供应受到严重影响,而公司需依赖其他地区之煤矿,大大提高运输成本。上述因素均增加原材料之采购成本。
焦炭贸易分部
经济危机及二零零八年底中国出口税由25%增加至40%后,中国出口焦炭之需求大幅减少,而集团已转移重心至国内市场。然而,由于市况不利,焦炭贸易业务于二零一二年遭冻结,本年度此分部贡献之收入仅为14,699,000 港元(二零一一年:176,298,000 港元)。
另外,作为中国政府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所订取消工业物料出口限制之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期限之部分措施,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初起,焦炭出口不再受配额所限(前监管制度),惟受出口许可证制度所规限。此外,过往按40%之税率收取之焦炭出口税经已取消。取消焦炭出口配额制度可能会为有关焦炭出口业务带来公开竞争。鉴于此项中国焦炭出口贸易政策变动及为审慎起见,集团年内已就有关260,618,000 港元(二零一一年:435,030,000 港元)之出口代理协议作出其他无形资产之一次性减值亏损。减值亏损为非现金项目,将不会对集团之经营现金流量构成任何影响。
煤炭相关附属分部
煤炭相关附属分部有关洗原煤以产生作销售用途及进一步加工之精煤,以及销售电及热(洗原煤过程产生之副产品)。
由于中国政府自二零一一年三月起整合山西省之煤矿,集团洗煤厂附近之多个煤矿已关闭作安全检查,减少集团厂房附近之煤炭供应。因此,集团需依赖其他地区之煤矿,大大提高运输成本。此外,由于整合煤矿,规模较小之煤矿已关闭,而较大型之煤矿一般拥有自家洗煤厂,因此集团需采购更多精煤,而非原煤,作焦炭生产之用。这减低集团之煤炭相关附属分部业务,并导致此分部贡献之收入由二零一一年之497,027,000 港元减少至本年度之285,349,000 港元,减幅42.6%。
焦炭生产分部
由于焦炭价格于二零一二年有所下跌,及上述原因导致之高昂外包精煤采购价,集团有意于本年度减少焦炭之生产量。因此,焦炭生产分部亦录得收入减少,由二零一一年之1,174,284,000 港元减少至二零一二年之846,715,000 港元,减幅27.9%。
销售及推销成本由二零一一年之92,972,000 港元减少至二零一二年之41,517,000 港元。此减幅符合收入之下跌。
融资成本金额亦由二零一一年之74,192,000 港元减少至63,285,000 港元。为拨付收购焦化厂,集团分别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向Passion Giant Investment Limited(“PGI”)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东英”)发行两批面值分别为154,000,000 港元及38,5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以及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向非控股股东发行两批本金额为人民币191,740,000 元(约219,000,000 港元)之承兑票据。于二零一一年,集团全数承担年内可换股债券之利息及承兑票据之推算利息。由于集团已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悉数赎回南方东英之可换股债券,以及其中一份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到期且悉数偿还之承兑票据,故本年度之利息开支相应减少。
业务展望:
二零一二年对集团而言充满挑战及困难,但焦炭价格于近二零一二年底回升及二零一三年取消40%焦炭出口税,焦炭出口管制亦由出口配额制度改为出口许可证(其详情于上文各段落载述),集团发现机遇并相信未来几年市场有望复苏。取消40%焦炭出口税后,预期海外客户将再次向集团采购焦炭,而集团之焦炭出口贸易业务将于本年度内恢复。
此外,预期本地焦炭市场亦会因下列因素而受惠:
a) 中国0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中国之宏观经济状况变得明朗,及中央政府订出下年度之经济政策,带来更佳经济前景。
b) 由于以下因素,钢铁需求预期将有所增加:
i. 预期政府将加快城市化及人民币40 万亿元之投资。
ii. 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举行之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国铁路系统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将为人民币6,500 亿元。
iii. 房地产市场正在复苏。
上述因素指本地钢铁市场之基本因素有所改善,必会惠及焦炭业。
c) 产能过剩为限制本地焦炭业发展之最大障碍。于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信此举将加快淘汰小型焦炭生产商,促进行业重整步伐。此外,为适应瞬息万变之宏观经济以及节能、环保及其他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考虑修改《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此举有助缓和焦炭市场之竞争,并减少焦炭产能过剩。
d) 众多本地小型及中型煤矿一般就修正及安全检查而停产,导致焦炭市场资源紧绌,倘焦炭需求增加,亦导致焦炭价格上升。
e) 《煤炭价格-制》及煤炭订货会已于二零一三年正式终止,而本地煤价全面由市场主导。
二零一一年根据中国政府整合煤矿活动计划所进行之煤矿安全检测致使原材料购买成本大幅上升,令和嘉提高意识,并重新确定集团拓展上游业务之策略。于二零一零年八月,集团与其中国合营公司之非控股股东(“金岩集团”)就建议收购煤矿订立无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第一份谅解备忘录”)。于本公告日期,有关目标煤矿之大部分尽职审查工作(包括财政、技术或估值工作)已告完成。矿场现正处于整合阶段,并已取得营业执照。预期于今年复产。第一份谅解备忘录已延期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并于其后届满。集团计划研究矿场再次投产时向金岩集团重新收购此矿场之可能性。管理层认为,倘集团可收购邻近煤矿,其煤炭供应量之数量及价格将可维持稳定,而煤矿开采产生之溢利亦可惠及集团,对集团长远发展有利。
于二零一零年九月,集团与金岩集团签订另一份无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第二份谅解备忘录”)。此第二份谅解备忘录主要有关建议与金岩集团合作,以兴建一所年产能为2 百万吨之新焦化厂。直至本公告日期,集团已就该项目投资约人民币2 百万元,集团现阶段并无额外承担。新厂房之建造工程于二零一一年经已展开,全数资金由金岩集团自行提供,而集团将于参与该项目前评估其财务能力及该行业之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