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生能源是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00987的品牌。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00987
公司概括
集团主席 黄刚
发行股本(股) 2,356M
面值币种 港元
股票面值 0.01
公司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替代能源业务。集团之业务主要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全年业绩: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能源”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替代能源资产之营业额为99,500,000港元,较二零一一年同期的89,900,000港元上升11%。
本年度之每股基本亏损为3.51港仙,而去年则录得每股基本盈利为1.12港仙。
业务回顾:
二零一二年对替代能源业来说,是困难的一年。美利坚合众国(“美国”)经济复苏缓慢,加上欧元区的债务问题,削弱替代能源的发展前景及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核证减排量的市场单位价格跌至另一历史新低。中国本土方面,经过连续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中国政府微调经济及财政政策,以压抑通胀,并维持温和之经济增长。无可避免令输送电网发展放缓、新项目审批过程延长及项目融资收紧,引至限电情况较预期增多、电价补贴延迟发放以及替代能源项目难以取得融资。面对上述经营环境的转变,集团减慢了风力发电项目的扩展计划。
集团成功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如属省级,则为“发改委”)批准四子王旗二期项目(“四子王旗二期”)。该项目作为位于内蒙古西部之1000兆瓦(“兆瓦”)风力场综合项目中第二个49.5兆瓦项目,现已正式列入中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之内。至于另一个位于内蒙古东部通辽市、合共200兆瓦风力场项目中之第一期49.5兆瓦的库伦旗项目,集团正等待当地发改委批核。
虽然二零一二年上半年的风力资源较差,但集团大部分现有替代能源的资产,包括总发电量为610.5兆瓦的风力场以及发电量为25兆瓦的垃圾发电厂,在二零一二年的营运表现,均优于去年。集团已着力加强有关资产的安全性及可靠性。此外,有效控制开支、改善大部分风力场的限电问题以及其中一间联营风力场获得的一次性特别税项宽减优惠,均有助提升集团的收益。
牡丹江及穆陵风力场
牡丹江及穆陵风力场位于黑龙江省,拥有合共59.5兆瓦风力发电量,于二零零七年第四季开始投运。集团为主要股东,分别持有86%及86.68%股本权益。尽管风力资源低于去年,但由于限电情况略为改善,加上更有效地控制开支,故于二零一二年之输电量约达64,400,000千瓦时(“千瓦时”),表现优于去年。随着未来数年输电基建有所改进,预期营业情况会有更大改善。
四子王旗一期风力场
四子王旗一期风力场位于内蒙古西部四子王旗乌兰花以北16公里,拥有合共49.5兆瓦风力发电量,由集团全资拥有。风力场于二零一一年一月投运。该风力场为集团1,000兆瓦发电量之策略性风力场基地第一期。由于有效控制限电,保持优于区内平均的限电水平,因此四子王旗一期风力场于二零一二年输出94,700,000千瓦时电力,表现略优于去年。
单晶河风力场
单晶河风力场位于河北省,拥有200兆瓦风力发电量,集团拥有其40%实际股本权益,其主要及控股股东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旗下风力部附属公司(合称“中节能”),持有60%权益。风力场分期于二零一零年一月及九月投运,电力输出约483,000,000千瓦时。由于得到一次性特别税项宽减优惠,令溢利增加,营运表现略胜于二零一一年。
昌马风力场
昌马风力场位于甘肃省,是与中节能合作之合营项目。集团拥有该项目公司40%实际权益。此201兆瓦风力场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投运。虽然区内输电线路之技术问题令二零一二年上半年的限电情况颇为严重,但国家能源局于七月下达指令后,情况已有所改善,限电得以减少,昌马风力场电力输出约348,600,000千瓦时,略优于二零一一年。
绿脑包风力场
绿脑包风力场为与中节能合作之合营项目,毗邻单晶河风力场。集团拥有其30%实际股本权益。风力场发电量为100.5兆瓦,已于二零一一年二月投运。二零一二年输出电力约198,500,000千瓦时,未及二零一一年的输电量。二零一二年底限电增加,原因为新风力场投运,令输电出现樽颈情况,预期问题将持续一段时间,直至新的输电基建完成后才会改善。
临沂垃圾发电厂
临沂垃圾发电厂位于山东省,是与中节能合作之合营项目,发电量达25兆瓦。集团拥有其40%实际股本权益。该厂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开始投运,于二零一二年,该厂处理约417,000吨垃圾,并输出108,100,000千瓦时电力。
业务展望: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在多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18/CMP18,虽然加拿大和日本等多个已发展国家退出协定,但其他与会国家均同意将当中包括有关核证减排量贸易的清洁发展机制的京都协定书有效期再延长八年,以便有更多时间进出新基制,推进环保计划及为其融资。有关协定预期可令核证减排量市场及替代能源营运商长远受惠。
中国方面,新一届政府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发出规划通知,重申替代能源在中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十二五计划”)的重要性,清楚表明政府继续支持业界。不过,严重限电、冗长的项目审批过程、项目融资困难、以及电价补贴发放延误等问题,将继续对业界构成负面影响。
面对现时的经营环境,集团将集中管理现有的替代能源资产,而非着眼于短期扩张。集团将按照长远保障回报的策略,根据政府规管输电所需,进行技术改造,以提升风力场资产的成效及效率。集团将参照业界的最佳运作标准,微调营运及安全的程序,以尽力减少营运风险及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长远来说,集团会考虑扩展风力发电业务,并探讨投资其他类别替代能源的可行性,以维护股东的回报。集团将紧密留意中国的替代能源政策以及输电基建的发展,小心分析投资风险、回报及商业可行性后,调整投资的步伐,妥善地管理可发展项目储备,只保留优质项目。集团将一如以往,积极寻找策略性合作夥伴,为集团的平台取得投资款项以及扩展业务的机会,以便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