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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卓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02323
公司概括
集团主席 卓可风
发行股本(股) 1,000M
面值币种 港元
股票面值 0.1
公司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印刷线路板。
全年业绩: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仅录得销售营业额约817 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28%。于二零一二年期间,公司出售其附属公司至卓飞高线路板(深圳)有限公司(“至卓深圳”)之70%股权而产生之特别收益后,扣除利息及税项前经营溢利约为129 百万港元,而相比二零一一年之扣除利息及税项前经营亏损则约为390 百万港元。股东应占溢利约为94 百万港元,而相比二零一一年则为亏损约440 百万港元。每股基本盈利为10.21 港仙,而相比二零一一年则为每股亏损48.42 港仙。
业务回顾:
于二零一二年期间,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不同类型之印刷线路板(“印刷线路板”)。
集团之销售营业额由二零一一年约1,135 百万港元进一步减少约28%至二零一二年约817 百万港元。然而,毛利由二零一一年约2.3 百万港元增加至二零一二年约12.2 百万港元,而毛利率则由二零一一年约0.2%上升至二零一二年约1.5%。
谨此提述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刊发之公布及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刊发之通函(除本公布另有所指外,详情、词汇及用语请参阅上述公布及通函),宣布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至卓飞高线路板(香港)有限公司(“至卓香港”)(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深圳花样年及上海誉星(“该等承让人”)订立框架协议,据此,至卓香港已有条件地同意向该等承让人出售及转让至卓深圳之合共7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44,910,000 元(约301,239,000港元)。同时,至卓香港与该等承让人订立(i) 股权转让协议以落实出售事项(“股权转让协议”);及(ii) 合营合约,有关于完成后对至卓深圳之管治(“合营合约”)。于完成后,集团将继续持有至卓深圳之30%权益,至卓深圳将入账列作联营公司。其后,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公司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于大会上提呈并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公司股东一致通过,以确认、批准及追认框架协议之条款、当中拟进行之交易及订立之协议,以及就此作出之所有行为及所执行之事情。
上述有关至卓深圳股权之转让已于二零一二年年底前获深圳监管当局正式批准,而集团亦已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就此收取全数现金代价。
此外,亦谨此提述分别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十六日及十七日以及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刊发之公布(除本公布另有所指外,详情、词汇及用语请参阅上述公布),内容有关配售公司新股份。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交易时段后)及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公司分别与认购人甲及认购人乙订立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据此,公司(作为发行人)已有条件地同意配发及发行及该等认购人已有条件地同意认购合共93,400,000 股认购股份,其中认购人甲及认购人乙各自已分别有条件地同意认购48,400,000 股及45,000,000 股认购股份,经修订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1023 港元。认购事项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并已于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根据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
公司已成功根据一般授权按每股认购股份0.1023 港元之认购价向该等认购人配发及发行合共93,400,000 股认购股份。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i) 该等认购人及彼等之最终拥有人各为独立第三方;及(ii) 认购人甲及认购人乙乃独立于对方,且彼此概无关连。同时,于完成后,该等认购人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概不会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另外,亦谨此提述公司分别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及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刊发之公布(除本公布另有所指外,详情、词汇及用语请参阅上述公布)。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监理方(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卖方(至卓飞高线路板(通辽)有限公司)发出承诺书,据此,监理方已承诺于二零一二年年底前分成三期向买方(通辽旭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1 百万元,以清偿余额。其后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卖方与买方及监理方订立中文补充协议。尽管在上述中文补充协议签订后向监理方收到另一笔人民币10 百万元款项,惟余额人民币21 百万元仍未按监理方所承诺由买方清偿,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未偿还。
于二零一三年第一季期间及于本公布刊发前,公司管理层已再次接触监理方及买方,尝试向有关订约方就该余额取得较确切之付款时间表。尽管相关订约方于上述期间并无同意就于本二零一三年度内最终清偿该余额之相关时间表作出新承诺,惟公司并无收到任何一方表示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签订之原物业指让协议须予终止或撤销。同时,公司无意在买方未能根据指定时间表支付余额之情况下,按物业指让协议所规定终止上述交易及没收人民币5 百万元按金。公司与监理方及买方之议价对话将于未来几个月继续进行,公司管理层仍然对有关上述交易之此物业出售事项最终能够完成有信心,惟仍未能提供固定限期。公司将就上述与监理方及买方进行协商之任何结果或交易之进一步进展另作公布。
为不断改善集团之财务状况,集团一直实行多项销售策略增加销售营业额及产品边际利润。集团将继续加强其市场推广力度以扩大其市场覆盖范围,并将进一步改善其产品组合及计划以开发新产品,以扩阔其市场覆盖范围。生产设施及人手由集团之深圳厂房迁往韶关厂房预期可于二零一三年第二季前全面完成。集团一直采取多项成本控制措施,以紧缩经营成本及各项一般及行政开支。
集团已在收到出售至卓深圳之70%股权产生之现金代价后,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向中国建设银行韶关分行(“建设银行 — 韶关”)偿还合共人民币180 百万元。建设银行 — 韶关已承诺向集团韶关之附属公司提供合共人民币300 百万元之相同融资额度,惟集团须就现有融资及新融资(将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计未来十二个月生效)提供足够抵押品作为担保。
一如往年,公司一名控股股东继续向集团提供合共约105 百万港元之垫款,并承诺会继续于二零一三年整年内提供额外财务资助,以于有需要时拨付集团之营运资金。
业务展望:
于去年年底出售集团深圳蛇口设施之70%权益,为集团带来了双重利益,一是大幅改善集团之营运资金,令集团得以向银行偿还大部分借贷,二是因集团接近所有生产已迁往韶关设施,集团毋须再花费维持停工厂房。
尽管生产由蛇口转往韶关令集团流失若干客户,原因是该等客户须重新评估集团之韶关厂房,惟有关程序已于过去十二个月完成,集团准备就绪,在可见将来重新争取部分已流失之客户。
集团之资产负债表之财务比率有所改善,亦令客户对集团向彼等提供服务之整体能力更具信心,故合理预期,集团会列于更多客户之-L(认可供应商名单)上,而集团在过去两年一直致力通过该等客户之审核。
最后,深圳蛇口土地及物业将于未来两至三年间进一步发展以作生产以外用途,于其中之余下30%权益将令集团从该场址之现金流量持续获益。